A级纳税人又有激励措施啦,快来瞧瞧吧
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央文明办等29个部门签署了《关于对纳税信用A 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的合作备忘录》,为A级纳税人送上41项激励措施!其中,在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方面就有9项激励措施哦!
快来了解一下吧!
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,根据实际情况实施“容错受理”等便利服务,部分申报材料(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)不齐 备的,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,可先行受理,加快办理进度。
企业债发行过程中,鼓励发行人披露纳税信用级别信息,增强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,降低企业融资成本。
在粮食、棉花等进出口配额分配中,可以将申请人信用状况与获得配额难易程度或配额数量挂钩,对于A 级纳税人给予一定激励措施。
在电力直接交易和落实优先发电权、优先购电权中,对于交易主体为 A 级纳税人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在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管理中,同等条件下加快办理进度,适时选择 A 级纳税人开展年度发债额度一次定、分期分批发行试点。
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,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提交纳税证明的,可以简化纳税证明等相关手续。
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试点工作中,对于纳入风险补偿支持范围的企业,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。
重大项目稽查中,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稽查过程中,可适当减少抽查比例。
在价格执法检查中,适当减少抽查频次。